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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3人公告(3.20截止)
2015-03-14 16:57:0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导读: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人,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2015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工科。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名紧缺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同时发布)。
    一、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情况
    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撑、健康教育、应用性研究的职能,是政府法定的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对市级管理单位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实施卫生学监测。对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该单位具体实施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属财政全额拨款,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并完全符合本公告《岗位条件及要求一览表》各项条件及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本单位编制限额和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6日-2015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
    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工科。(宜宾市南岸利民路2号)。
    联系电话:0831-2222353。
    (三)报名所需资料
    1、《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能证明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证件。
    其中,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即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能参加考核。在任意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五、面试
  (一)考核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若考生的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取消招聘。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面试主要范围。主要考评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公告面试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考察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或自动弃权的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核确认。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还须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书面通知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三)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0831-2316160。
   咨询电话:0831-2222353。
   本公告由宜宾市卫生和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附件rar<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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