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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招聘临时书记员公告(3.31截止)
2015-03-18 10:11: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导读: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书记员4名。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临时聘用人员(书记员岗位),招聘名额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要求:无(法律专业或中文专业优先),打字速度要求为80字/分钟以上;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备良好的文字记录能力;
  (五)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专科月工资1600元/月,大学本科月工资1800/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
  (三)考试。
  内容为文稿打印,测试速度。时间为报名当日。
  (四)面试。
  考试当日面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进行。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两个月。
  (七)办理手续。
  体验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监察室028-37612859。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7612881。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15年3月12日
  _临时工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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