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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一步体检结果暨第二批考察对象公告
2019-04-04 16:36:11   来源: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考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组织体检的公告》(以下简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考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组织体检的公告》(以下简称《体检公告》)和《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首轮体检结果及委托首批考察对象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察公告》)的要求,我们对需进一步体检的3名同志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了进一步检查。本次进一步检查应检3人,实际参检3人。根据承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本次检查对象体检结论均为合格。现将相关情况及组织考察政审公告如下。

何佳,男,报考南江县公安局执法勤务(1)职位,准考证号8122313010407,职位编码26130003。

张旭,男,报考平昌县公安局执法勤务(1)职位,准考证号8122313020301,职位编码26130013。

蔡晓林,男,报考平昌县公安局执法勤务(1)职位,准考证号8122313013306,职位编码26130013。

以上3名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负责考察。

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和是否有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档案材料齐全等。

在考察过程中,考察部门对报考对象人事档案的查阅、管理、转递等,须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巴市组通〔2013〕63号)办理,并对档案审查工作负责。涉及的具体问题,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1号)处理。

请接受考察的对象及时下载《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首轮体检结果及委托首批考察对象的公告》所附《巴中市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察表》于2019年4月10日前按该表所附“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后寄(传)至负责考察的部门,并等待组织通知现场考察。

考察工作原则上于2019年4月25日以前结束,并由承担考察的部门按要求将情况和材料书面报送市委组织部11-20室。

受委托承担考察的市公安局在考察中遇到的相关事宜,请与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联系。联系电话:0827-5266060,联系人:马先生。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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