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 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选聘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岗位设 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选聘报名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 历的毕业证、各种资格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 自动放弃。
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 2015年5月27日。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 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委培、定向培养的专业技术人员。
6、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